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报了汽车4S店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情况及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其中,今年1月31日,重庆市江津区莫女士驾驶的奔驰轿车发生故障。莫女士在向平安保险公司报险后,将车辆交到4S店做维修。2月14日,莫女士将修好的车辆取出,但在驾驶时发现汽车方向机有抖动现象,于是将车辆开到一家汽车修理厂检查。修东西的人称,这辆车的方向机并非原车的方向机。
莫女士仔细核对4S店的维修记录及账单,并未发现更换或维修方向机的记录。另外,维修记录显示,修东西的人更换维修了扭杆、弹簧垫片,但实际这两个配件并未更换或维修。莫女士怀疑4S店存在维修欺诈,于是向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 4S店对送修的奔驰车进行拆解定损时发现,车辆故障为方向机损坏,需要将方向机整体更换。
但平安保险公司认为,方向机的破坏程度未达到整体更换的标准,便联系了一家汽车维修公司做“外修”,该“外修”公司将修好后的方向机移交给4S店,由4S店来测试安装。4S店、平安保险公司均未将车辆故障及维修信息告知莫女士。
■ 另查明,4S店并未更换或维修扭杆、弹簧垫片汽车配件,“外修”公司擅自使用从广州一家汽车配件公司购进的汽车旧配件(二手配件、拆车件),对奔驰轿车的方向机做维修,也未告知平安保险公司和莫女士。
■ 方向机等车辆部件有没有损坏、是否维修,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4S店自始至终没有将这些重要信息告知莫女士,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隐瞒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内容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 4S店收取扭杆、弹簧垫片等汽车配件的维修费用,却未来更换或维修,其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未按约定提供服务;
■“外修”公司擅自使用旧配件对莫女士的车辆做维修,将以次充好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近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该4S店及“外修”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另外,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平安保险公司未通知被保险人方向机损坏和“外修”情况,涉嫌违反《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已将相关证据移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津监管分局进行处理。
约谈会上,执法总队向20家汽车企业发放《重庆市汽车4S店标杆企业建设规范》,希望广大汽车经销商根据《规范》要求,树立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市场经营理念,接受社会监督。
奔驰、比亚迪两家汽车销售企业负责人就积极努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了发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跟踪检查企业的自查自纠效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汽车销售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依法行政监管的力度。